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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08-17 | 3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公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文号: 温人社发〔2011〕108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市区各医保经办机构,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和《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温劳社医〔2007〕210号)、《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温劳社医〔2007〕209号)规定,我局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温州长征妇产医院(普通合伙)(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公园路128号)、温州滨海医院(即温州滨海医院有限公司,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二道六路2526、2488、2450、2438号)、浙江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温州括苍西路店(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括苍西路277号第一层)、温州一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八仙楼店(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四营堂巷金德景园3幢104室)、温州张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站前店(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人和嘉园3幢101室)、温州张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城店(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中天大厦一层104号)进行了资格审定。经研究,同意温州长征妇产医院(普通合伙)、温州滨海医院(温州滨海医院有限公司)作为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类别为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和国家工作人员子女统筹、公务员门诊);同意浙江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温州括苍西路店、温州一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八仙楼店、温州张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站前店、温州张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城店作为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类别为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国家工作人员子女统筹及公务员门诊),有效期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